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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安神州旅游意外伤害保险计划”特为在中国旅游的人士而设计,确保在旅游期间不幸遭遇意外,已毋须顾虑医疗费用及其它开支损失,阁下可以超值价钱享有周全保障。


         
 

  投保条件:
年龄在六个星期至七十周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含港、澳、台)地区自游或者参加旅行团的个人。

  保障的责任范围:
为照顾旅游人士在旅途中的保障需要们计划保障由于意外事故引致的深谷或伤残、意外医疗费用、个人钱财损失、疏忽引致的第三者责任和紧急救援等各项保障。


说明:(1)保险期限不足1天的,按1天计算;保险期限在1天以上,不足2天的,按2天计算;保险期限在2天以上,不足3天的,按3天计算,依此类推。

 
         

 

 

主要除外责任:
*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的故意行为;
*被保险人自杀、故意自伤和因被保险人挑衅或故意行为而导致的打斗、被袭击与被谋杀;
*战争、类似战争的行动、保东、恐怖活动及其有关奉献、内战、叛变、或其他类似的武装叛乱期间;
*被保险人酒后驾车、无有效驾驶执照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使证的机动交通工具期间。
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承担的第三者民事赔偿责任,本公司不付给付保险金责任:
*已由任何其他保险公司活第三者支付的任何责任损失或索偿。
*由被保险人或其授权代表在未事先通知本公司及取得本公司书面同意的情况下,承诺的责任或达成任何协议或和解,但依法应承担的责任除外。
*由以下各项直接或间接引起的任何责任损失或索偿,本保险概不负责:
*拥有、占有、租用、使用或操作车辆、飞机或船只。
*任何针对精神伤害、传染病的索赔。
法律适用: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重要事项:*每次旅程最长不超过90天
*本合同生效后,投保人不得要求解除本合同。
保障的责任范围:
为照顾旅游人士在旅途中的保障需要们计划保障由于意外事故引致的深谷或伤残、意外医疗费用、个人钱财损失、疏忽引致的第三者责任和紧急救援等各项保障。
索赔手续及注意事项:

  1. 发生保险事故,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应于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五天内通知本公司;
  2. 索赔申请人应提交作为赔偿依据的证明和材料,包括:

*保险金给付申请书
*保险单
*受益人/被保险人的身份证明
*医院、医生、警方、航空公司及有关机构的详细报告和资料
*其他本公司认为必要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保险期间

成人保险费

未成年人保险费

计划一

计划二

计划三

计划一

计划二

1-2天

14

18

26

12

14

3-5天

17

23

37

14

18

6-10天

19

28

50

15

22

11-15天

26

40

73

21

32

16-20天

31

48

89

25

39

以后每天加

8

9

10

6

7

全年保障

113

177

335

91

138



民安神州旅游意外伤害保险保障范围

最高赔偿金额(RMB)

计划(一)

计划(二)

计划(三)

1

意外伤害保险: 在旅程中因意外事故引致身故或身体伤残均可按《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或《III度烧烫伤与给付比例表》所列伤残成都获得赔偿。

50,000

100,000

200,000

2

意外伤害医疗保险:在旅程中因遭受意外伤害,且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180天内因同一原因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包括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或本公司认可的医疗机构诊疗所支出的、符合当地社会医疗保险管理部门规定可报销的医疗费用,本公司扣除人民币100元免赔金额后,给付保险金。

2,000

6,000

20,000

3

个人钱财保险:在旅程中因遭暴力行劫导致个人钱财如:钞票、现金、支票、旅游支票或汇票的损失,本公司扣除人民币100元免赔金额后,给付保险金。(此保障不适用于十八岁以下儿童)

不适用

不适用

500

4

旅程延误:若被保险人办理登程公共交通工具手续后,因天气恶劣、机械故障、罢工、劫持或怠工等原因,导致旅程延误连续超过8小时以上,可获得每8小时延误赔偿人民币200元。

200

400

600

5

旅程取消或缩短:因被保险人及其直系家属、紧密业务伙伴遭遇身故、严重疾病或严重身体受伤,导致被保险人取消或缩短旅程;或出发前10内因被保险人住宅遭受水灾或火灾严重损毁而不能成行,本公司对被保险人不能取回的旅行团费或订金进行赔偿。

800

1,600

2,000

6

第三责任保险:在中国境内旅游时,如因发生意外事故导致第三者遭受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依法因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由本公司向被保险人做出赔偿。(此保障不适用于十八岁以下儿童)。

20,000

30,000

50,000

7

国内急难救援服务项目:被保险人如在国内的地区旅行过程中遭受意外事故时,下属服务将由国际救援公司提供;

 

 

 

 

1

医疗转送
被保险人遭受意外身故,将其遗体紧急运送至就近有足够医疗设备的医疗中心的费用。

200,000

200,000

200,000

 

2

医疗转送回居住地
在允许的情况下,将被保险人送返居住地治疗的费用。

200,000

200,000

200,000

 

3

遗体转送或者遗骨转送
若被保险人不幸因意外伤害而致身故,安排运送遗体或者遗骨返回居住地并将负担运送费用。

20,000

20,000

20,000

 

4

近几代垫住院保证金
经书面请求和同意,为有需要的被保险人代垫紧急住院保证金。

5,000

5,000

5,000

 

5

休养期的饭店的每天住宿费用
根据医疗情况需要,安排被保险人在出院后入住饭店以便其修养,每天不超过人民币500元。

2,500

2,500

2,500

 

6

近亲属探病
当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而在外地须住院多于七天,将协助其直系亲属前往照料而引致的合理交通和住宿费用。

5,000

5,000

5,000

 

7

紧急回居住地料理近亲属后事
当被保险人在居住地的近亲属身故时,如被保险人在国内旅行途中并需要紧急返回居住地,将安排并支付一张往返机票(经济舱)。

1,000

1,000

1,000

 

8

协助送回未满18周岁儿童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二只住院或身故造成其随行未满18周岁儿童无人照顾,将代为安排该儿童返回居住地,并担负所需交通费用。

所需交通费用

所需交通费用

所需交通费用

 

9

其他增值费用

 

 

 

 

 

1.

旅游期间咨询服务、旅游信息、旅游前咨询服务、领事馆咨询服务;

不设上限

不设上限

不设上限

 

 

2.

医院网络咨询服务、医疗咨询、医疗监控、紧急药物配送及医疗设备支持服务;

不设上限

不设上限

不设上限

 

 

3.

紧急旅行线路更改安排、法律团体转介;

不设上限

不设上限

不设上限

 

 

4.

护照丢失援助、行李追踪和领会服务。

不设上限

不设上限

不设上限

 

 

居住地指被保险人申请表申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的居住城市。

 

 

 



 
本产品说明只作一般性见解,不是保险合同的组成部分,不产生法律效力。详细内容清参阅保险合同,并以合同条款为准。

   相关链接:安联保险集团      民安保险(中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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